国务院:网店卖假货,平台将连坐

2015-12-02 19:04IT之家 - 汐元

IT之家讯 12月2日消息 电商平台的假货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集中抱怨的一大弊病,特别是年末,伴随着双十一、黑色星期五以及即将到来的双十二等网购高峰期,也是商家和消费者矛盾集中爆发的时期,其中“假货”正是一条重要的导火线。此前工商总局对此表态,消费者网购假货找不到卖家,平台应赔偿。而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再次规定,网购卖家售卖假货的,平台应负连带责任。

不难理解,电商平台商家售卖假货,本质上也是一种专利侵权行为,对此,本次国务院送出的意见稿明确表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专利行政部门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的,应当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本条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一旦法案正式生效,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到假货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同时不仅售卖假货的商家要受到惩罚,商家所在的电商平台也将连带受罚。相信这将对假货问题的解决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文章价值:
人打分
有价值还可以无价值
置顶评论
    热门评论
      全部评论
      一大波评论正在路上
        取消发送
        软媒旗下人气应用

        如点击保存海报无效,请长按图片进行保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