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证明“你儿子是男的”等奇葩证明不必再开

2016-08-11 15:02IT之家 - 仲平

IT之家讯 从逻辑上来看,证明“你儿子是男的”、“你女儿是女的”这些让人感到摸不着头脑的证明着实让人无奈,但是事实上按照之前的规章制度规定,“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儿子是男的”,“你还活着”……哪都离不开证明,如此繁琐、形式化的证明让你跑断了腿、累弯了腰。

不过从下个月开始,这些证明不再需要到派出所进行证明,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具体来说,以下20种证明在未来都不必到派出所开证明。具体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护照能够证明的资料、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能够证明的资料;应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正的证明。

《意见》中明确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如果你的证明符合以下九种情形,那么依然需要到派出所开具证明: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

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8、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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