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视频诉“看客影视”不正当竞争,获赔14.5万元

2016-08-11 16:27IT之家 - 弥尘

8月11日消息,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通报了搜狐视频诉上海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最终判决搜狐视频终审胜诉,获得赔偿14.5万元。

搜狐视频称,上海视畅运营的“看客影视”手机客户端和电视客户端软件,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来自搜狐视频的影视剧节目点播服务,并在播放过程中,劫持和替换搜狐视频的片头广告、内容推荐和用户评论等内容。搜狐认为,被告将本属于原告的用户访问量转为己有,严重损害了原告预期广告收益和合法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法院审理认定,看客影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构成侵权,被告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还应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上海视畅当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3天在涉案网站上刊登声明,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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