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尾号7个“1”手机靓号无故被过户:买回要100万

2017-08-16 00:34IT之家 - 小侃

IT之家8月16日消息 据成都商报报道,黑龙江的刘女士2007年在绵阳联通公司花费20余万元实名购买了一个尾号为7个“1”的手机靓号,并按约定预存了话费,该号码每月消费500多元,一直是刘女士的丈夫在使用。

2010年,刘女士变更了该卡的资费,每月消费80多元。2011年下半年,刘女士的丈夫因触犯刑法获刑10余年。2014年,刘女士与丈夫离婚。2016年5月,刘女士的前夫让刘女士继续使用该号码,于是刘女士向绵阳联通公司申请补办卡号,但是却遭到了拒绝。

据了解,2012年1月,该手机号已经通过绵阳联通公司的一家代理商被过户罗某某,此后该号卡用户又先后三次进行了变更。但是据刘女士的哥哥刘先生介绍,从刘女士的丈夫被抓到该号码被过户,他们从来没有拖欠话费,也没有办理过停机、过户等手续。

之后刘先生电话联系了该号码现在的使用者秦先生,秦先生表示该号码是自己花费48万元购买的,并且是和之前的持有人实名过户,有相关的纸质资料。

为了找回该号码,刘女士于去年8月份向绵阳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绵阳联通公司补办号码为7个1的手机号卡,并保证正常使用,或者提供尾号为7个5、7个6、7个7、7个8、7个9的同资费手机号卡一张。

庭审中,绵阳联通公司称,该号码在代理商处申请办理过户时,公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了合理的审查,故不存在过错。并且从2013年9月开始实行实名制登记后,号码使用人如未完成实名制登记工作,电信服务企业也有权注销号码、停止服务。

法院认为,该手机号在办理变更业务中,由刘女士变更为罗某某时无客户证件审验记录,绵阳联通公司又不能出示此次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不能证实变更是由刘女士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并且不存在已逾期未交纳电信费用达90日以上的情形。

因此,代理商在授权代理期限内,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将涉案手机号过户给他人,导致刘女士不能继续实现使用权,事实上已造成刘女士与绵阳联通公司的合同关系被无故解除,因此,刘女士有权要求绵阳联通公司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8月14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号码现在的使用人秦先生,秦先生表示,要想买回该号码,至少需要100万元。目前,刘女士已经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恢复对该号码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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