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7-09-21 13:39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9月21日消息 据央视新闻报道,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新闻发布会上重申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主要考虑有:一是车辆普遍超标,市场上投放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二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三是火灾安全隐患突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四是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如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极易出现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五是电池污染问题严重,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等。

交通运输部将继续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对于已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建议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防范各类问题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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