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vs大金刚:30年前的版权大战

本文转载自触乐网,作者李至一

说起任天堂的“大金刚”这一游戏角色,可能很难让人不把它和经典电影形象“金刚”联系起来。即使抛开类似的大猩猩外形不谈,光是在名字上大金刚(Donkey Kong)就与金刚(King Kong)十分相似。面对这么明显的“致敬”行为,电影《金刚》的版权所有者环球影业自然不会坐视不理,在30年前一纸诉讼将任天堂带上了法庭,就此拉开了一场版权大战。

版权之争

■ 缘起:大金刚的诞生

1978年太东的《太空侵略者》在全球大红大紫,也顺势催生了如南梦宫的《小蜜蜂》等一大批跟风之作。早前就通过山寨《乓!》尝过甜头的任天堂自然也不甘人后,做出了自己的《太空侵略者》克隆游戏——《雷达》(Radar Scope)。

《雷达》在日本市场上表现不错,让任天堂美国总裁荒川实信心大增,订购了大量《雷达》街机框体,准备投放至任天堂早已垂涎三尺、却迟迟无法开拓的美国市场。没想到美国玩家此时早已对充斥市面的《太空侵略者》克隆游戏厌倦之极,本身质量就不算出彩的《雷达》自然不受市场青睐。信心爆棚时订购的数千台《雷达》就这样白白堆积在任天堂的仓库里,无人问津。

《雷达》的游戏画面

眼看着存货积压就要带来现金流断链的风险,任天堂社长山内博想出了一个将《雷达》的基板改造成新游戏再卖出去的法子。而接下这一重任的是一名此前平平无奇的年轻设计师,他就是后世被称作“游戏之神”的人——宫本茂。

考虑到美国市场,任天堂本想做成一款以当时大热的动画《大力水手》为主题的游戏。于是一边宫本茂从头开始改造游戏,另一边任天堂则与《大力水手》版权方展开谈判。过了不久,噩耗传来,与《大力水手》的谈判破裂。此时已经基本把游戏做完的宫本茂傻了眼,只好硬着头皮设计了几个新角色,替代原来《大力水手》里的人物,而其中原本的大Boss布鲁托变成了一只大猩猩。

受到电影《金刚》的影响,日本人把大猩猩简称“Kong”,而英语不好的宫本茂取名时把“donkey”(蠢驴)和“stupid”(愚蠢)混淆了,于是“Donkey Kong”之名就此诞生,愿意为“蠢蠢的大猩猩”。——至于大金刚这个中文译名,则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由于和当时市面上的主流射击和迷宫游戏相差太大,《大金刚》被送到任天堂美国的时候并不被看好,甚至销售经理一度想要退货。荒川实此时力排众议,坚持将游戏投放到市场上。

幸运的是,荒川实这次没有看走眼,宫本茂初次出手就体现了他惊人的才华。在被千遍一律的《太空侵略者》克隆品统治的美国市场上,平台跳跃式玩法的《大金刚》以其新意迅速征服了美国玩家们。短短上市几个星期,由多余的《雷达》基板改造而来的2000份《大金刚》就被抢购一空。《大金刚》的最终销量超过15万台,并且被移植到了当时美国市场上几乎所有游戏机上,是任天堂第一款大获成功的游戏,

不过,正当山内博和荒川实看着销售数据心花怒放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麻烦找上了门。自称拥有《金刚》电影系列版权的环球影业致函任天堂,声称《大金刚》对《金刚》构成侵权,向任天堂索要巨额赔偿。

■ 环球的“维权”行动

对于80年代初日渐兴旺的电子游戏业,影视传媒巨头环球影业自然也是虎视眈眈。当环球总裁希德·夏因伯格进行市场调研时,他却惊奇的发现市面上竟然早已有了《大金刚》这么一款抄袭自家产品的游戏——至少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

律师出身的夏因伯格自然不会放过这次机会,立即向任天堂及所有移植了《大金刚》的主机商递交了律师函,要求它们停止《大金刚》的生产和销售,并将在《大金刚》上赚到的所有利润全部赔偿给环球。经过几轮讨价还价后,大部分厂商都选择了妥协,向环球分成了一部份来自《大金刚》的利润,其中甚至包括了当时的游戏市场霸主雅达利。

没有妥协的只有任天堂。事实上,刚开始任天堂同样准备向环球屈服。毕竟和环球这个巨无霸比起来,当年的任天堂只能算是个无名小卒,怎么看都毫无胜算。但刚刚入职任天堂的法律顾问兼副总裁霍华德·林肯却敏锐的发现环球在《金刚》的版权上存在漏洞,说服了荒川实改变心意,与环球抗争到底。

荒川实与霍华德·林肯,决定了任天堂在美国命运的两个男人

见任天堂迟迟不肯屈服,1982年6月,信心满满的环球正式向法庭起诉任天堂,声称任天堂的《大金刚》游戏对其拥有的《金刚》电影系列构成侵权。环球来势汹汹,但任天堂也早有准备。林肯聘请了经验丰富的大律师约翰·卡比来应对这起诉讼。两人一方面远赴日本采访宫本茂取得证词,另一方面则埋首宗卷之中,试图找到突破环球版权的决定性证据。

在法庭上,环球方面主张的依据有二:一是“大金刚”与“金刚”之名过于相似,容易让人产生混淆;二是《大金刚》中“大猩猩把美女绑架上高台,等待英雄来营救”的故事设定全盘抄袭1933年的原版《金刚》。

两者对比,真的像吗?

至于任天堂一方,卡比先是当庭试玩了《大金刚》游戏,展示其与电影《金刚》的区别,又呈现了宫本茂的证词,证明“Kong”只是日本人对大金刚的俗称,并无抄袭金刚之意。

而任天堂方真正的杀手锏远不及此。在靠着咖啡度过了几个不眠之夜后,卡比和林肯终于在过去的案例里找到了突破口:环球其实根本就没有《金刚》的排他性版权!而讽刺的是,证明这一点的恰恰是环球自己……

■ 混乱的“金刚”版权

要搞明白乱成一团的“金刚”版权,那就要从源头上说起了。

最早的一部《金刚》由RKO电影公司拍摄于1933年,其导演梅利安·库珀也是“金刚”这个形象的设计者,实实在在的“金刚”之父。为了更好的宣传电影,库珀委托好友德洛斯·拉夫莱斯创作了《金刚》小说——请记住这本书,因为它将在接下来几十年的版权大战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在一共拍摄了两部《金刚》之后,追求新鲜感的库珀跑去了美国空军服役。1962年,远离电影业许久的库珀突然发现大洋彼岸的日本开拍了一部奇葩的电影:《金刚大战哥斯拉》。

惹出麻烦的《金刚大战哥斯拉》

通过这部电影,库珀才知道RKO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金刚”版权授权给了哥斯拉制作方东宝。作为“金刚”之父,库珀认为自己理所应当的拥有整个系列的版权,于是一纸诉讼将RKO、东宝和《金刚大战哥斯拉》北美版权所有者环球影业全部告上了法庭。

没想到,粗心大意的库珀居然将他当年与RKO签署的合同、意向书统统搞丢。在拿不出物证的情况下,库珀输掉了官司,法院判决他仅仅拥有当年那本《金刚》小说及其相关作品的版权。

时光飞转至1975年,“金刚”的版权又起波澜。著名意大利制片人迪诺·德·劳伦提斯斥资20万美元向RKO购买1933年初版《金刚》的重制权。环球这时横插一脚,认为RKO之前已经把《金刚》的重制权口头许诺给了自己,于是将劳伦提斯和RKO告上法庭。此时库珀早已去世,但他的儿子理查德·库珀闻讯赶来,准备夺回他父亲的造物。三方乱哄哄的打成一团。

在诉讼过程中,环球发现“金刚”的小说版权没有续约,意味着这本小说已过版权期,进入公共领域,不受版权法保护。环球于是主张自己可以拍一版改编自这部小说的电影,无需任何人的授权。

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最后法官做出一系列判决,将“金刚”的版权分为多份:

“金刚”(Kong)的名字、形象和故事(除最早两部《金刚》电影外)都是库珀的财产,由其儿子理查德继承。不久后理查德将手上的版权卖给了环球,也让后者误以为自己拥有《金刚》的独家版权;

《金刚》小说及其系列作品属于公共领域,但不包括最早两部《金刚》电影;

RKO拥有最早两部《金刚》电影的版权;

劳伦提斯拥有初版《金刚》重制的权利。

■ 任天堂的胜利

让我们回到1982年的法庭上。面对任天堂一方列出的详实证据,环球的律师哑口无言,只能怨环球当年作茧自缚。最终法院判决任天堂胜诉,认为环球并不拥有“金刚”的排他性商标权,且《金刚》小说属于公共领域,即使用“金刚”的形象和名字不需要环球授权;而金刚和大金刚两个角色并不会让人混淆,因为“大金刚是一个卡通化、童趣的角色……而金刚则是一只写实、凶猛的巨兽。”

法官同时还谴责环球,认为其在之前的诉讼案中明明已经知道自身并不独占《金刚》的版权,却装腔作势地勒索任天堂及其他游戏厂商;并且环球时而主张《金刚》版权属于公共领域,时而却认为《金刚》版权独属于自己,属于恶意利用司法,为己牟利。

更讽刺的是,环球授权他人制作的《金刚》游戏由于和《大金刚》过于相似,法官反而断定环球侵权,判决其向任天堂赔偿。

最终环球向任天堂支付了包括赔偿金、版税、律师费在内高达580万美元的现金,可谓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与环球官司的胜利对于任天堂来说意义重大,让其在美国扎下了脚跟,为日后建立NES帝国埋下了伏笔。大金刚从此成为任天堂的招牌人物之一,系列游戏销量7000余万。至于大金刚衍生出的“马里奥”系列,其辉煌更是不须多言。

此案中居功甚伟的林肯也平步青云,日后升至任天堂美国董事会主席。而另一个大功臣卡比除了收到丰厚律师费和任天堂赠送的一艘名为“大金刚”的帆船外,日后任天堂更是用他命名了一个游戏角色——没错,就是那个粉色圆球。

参考资料:

《The true story behind Universal suing Nintendo over King Kong and Donkey Kong 》

《In 1983, Donkey Kong Nearly Died》

《THE STORY OF UNIVERSAL versus NINTENDO: How we almost lost Donkey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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