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葫芦娃形象被商用: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维权

2017-11-22 13:43IT之家 - 马卡

IT之家11月22日消息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表《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一文,并将“葫芦娃”角色用作商业宣传,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中国汽车工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承担所有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葫芦兄弟》(又名:葫芦娃),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是中国动画第二个繁荣时期的代表作品之一,至今已经成为中国动画经典。

《葫芦兄弟》是国内原创经典动画之一,该动画自1986年播出以来,一直受到广大观众,尤其是少年儿童们的喜爱。《葫芦兄弟》其续集《葫芦小金刚》拍摄于1990年前后。

全文如下▼

因认为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公众号上发表《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一文,并将“葫芦娃”角色用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己方合法权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中国汽车工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运营公众号中《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一文;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所有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诉称,其系涉案“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葫芦兄弟》(又名:葫芦娃)系其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并于同年首次发行。葫芦兄弟系通过手工绘制而形成的视觉图像,结合线条、轮廓、服饰以及颜色的运用形成特定化、固定化的角色造型,已不再停留于抽象的概念或者思想,其所具有的审美意义、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葫芦兄弟》开播以来,深受广大观众喜爱。二十多年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通过电视台播映、电影院放映、发行VCD等载体形式,公开、广泛、持续、全面地传播动画片及所涉的“葫芦娃”形象,使之成为具有机智、勇敢、正义、协作等精神品质的可爱中国男童的代表,在广大的少年儿童乃至成人社会中产生良好的公众效应,在社会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调查发现,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未经许可,于2017年5月17日擅自在其运营的名为“中汽美途”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成年人才看得懂的葫芦娃,以前实在是太纯洁了》一文。在该文中将“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公布在公开的信息网络上用作商业宣传,严重侵犯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合法权益并造成其重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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