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新规:网盘涉淫秽信息依法可追刑事责任

2017-11-27 10:16IT之家 - 飞龙

IT之家11月27日消息,“网盘”是互联网应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之一,很多朋友会使用网盘来存取一些不常用或容量较大的文件。而最近的一项新规定小伙伴们可要注意了:自12月1日起网络云盘涉淫秽信息依法可追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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