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派:与上海浦发银行深圳支行达成4项和解协议

2018-01-09 18:56新浪科技 - 建宇

1月9日晚间消息,酷派集团(02369.HK)发布公告称,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担保人)及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担保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行或原告)寄发的《关于诉讼和解的意向函》。本公司并于2018年1月9日收到原告《回复函》,根据回复函,各方就本案达成4项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若酷派方面在1月13日之前按期补足保证金后,贷款行将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借款人仅承担保全费及案件受理费。同时,贷款行需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解除对借款人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若贷款行未向法院申请撤诉、解除查封,因此对借款人造成的损失由贷款行赔偿。

2017年8月,浦发银行深圳支行曾对酷派及其附属公司提起诉讼,判令借款人立即向原告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8996.7万元。判令第二担保人对借款人在原告处的上述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令第一担保人对借款人在原告处的上述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以及判令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借款人、第一及第二担保人连带承担。

以下为公告和解协议内容:

1.如果借款人于2018年1月13日之前向贷款行补足本案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至人民币128,570,000元(注:截至2018年1月4日,借款人在贷款行保证金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8,779,860.38元,因此需补足的保证金敞口金额为人民币89,790,139.62元,其中2018年1月12日应补充缴存保证金人民币46,200,000元,2018年1月13日应补充缴存保证金人民币43,590,139.62元)。则在借款人按期足额补足保证金后二个工作日内,贷款行将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申请借款人仅承担保全费及案件受理费。

2.在贷款行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后,借款人应于2018年1月17日前向贷款行支付贷款行已垫付的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496,636元(含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3.在借款人按时足额补足本案所涉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并足额支付上述诉讼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贷款行将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同时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解除对借款人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若贷款行未向法院申请撤诉、解除查封,因此对借款人造成的损失由贷款行赔偿。

4.若法院裁定减免收取或退还诉讼费用,贷款行将在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调解书、撤诉裁定或判决书等)生效后三个工作内将从借款人处多收取的诉讼费用原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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