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草案)》获国务院通过:快递业将有法可依
IT之家2月8日消息 据《新闻联播》报道,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快递暂行条例(草案)》,今后我国的快递业将有法可依。
IT之家小编从《条例》中了解到一些信息。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此外,第四十条中写道,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目前来看,《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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