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办法正式发布实施:企业现在可递送发行申请
IT之家6月7日消息 昨日深夜,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以《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九文,即日起生效。这一系列规范对中国境内存托凭证(CDR)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体安排。
这意味着自即日起,企业在准备好材料的情况下,可以在有经验机构的保荐下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材料了。
根据证监会的说法,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会受到支持。
通过这些文件,证监会在制度层面上对CDR进行了完善。同时,证监会还将建立相应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机制,进行风险防范,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表示,将对发行时机和节奏进行合理的安排。
IT之家小科普:
对于在海外上市的企业想要回归A股,而又不想拆除VIE架构,这时就需要一种鱼和熊掌兼得的模式,也就是CDR。理解CDR,可以参考ADR(美国预托凭证),ADR模式就是把非美国证券包装成美国有价证券。如果一个美国投资者想要购买一个另一个国家公司的股票,除了直接购买这家公司在该国的股票,还可以选择买这家公司委托给美国银行的股票凭证,这家公司可以凭借存托凭证在美股挂牌上市。而CDR模式,就是说境外上市公司可以将部分已经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的银行,在中国境内存托银行进行发行,相当于在A股上市,然后公司的股票就能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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