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有女性,否则最高罚30万美元
根据周日签署的法案,加利福尼亚州要求在2019年年底,总部设在加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成员。
该法律强制要求:到2021年年底,如果公司内设有五名董事,那么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两名女性董事;如果公司设有六名及以上的董事,那么董事会中至少要有三名女性董事。违反者将面临至少10万美元以及最高达30万美元的罚款。
加利福尼亚州的州长杰里·布朗(Jerry Brown)在宣布签署这项法案的声明中表示:“鉴于企业长期以来享有的所有特权,企业的董事会也是时候要将在美国占一半人口以上的‘群体’纳入在内。”
硅谷的科技公司从2014年开始披露自己的劳动力多样化数据,但是进展收效甚微,这就表明改变批判人士认为的“过度同种族、以白人和男性为主导”的文化非常困难。
像苹果、谷歌母公司Alphabet以及Facebook等总部设在加州的公司要在2021年之前,至少在其董事会中添加一名女性成员以满足法律要求。
近年来,公司在董事会以及劳动力多样性的问题上面临诸多审查,投资者们也在努力推动让更多女性加入董事会。
“有很多人反对这项法案,也有人产生了法律方面的担忧......然而,在华盛顿等地区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清楚地表明了许多人都还未能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布朗说道。
周五,特朗普总统因自己党派提名的最高法院候选人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被指控性侵一事被迫下令FBI对于这些指控进行调查,受害者包括一位加州教授。
在听证会上,帕洛阿尔托大学的教授克里斯蒂娜·布莱西·福特(Christine Blasey Ford)详述了36年前卡瓦诺对其的性侵行为。之后,特朗普下令进行调查。
布朗签署的法案再次强调了Credit Suisse在全球2000多家公司进行调查的研究结果,董事会中有女性成员的存在可以改善业务绩效的关键指标,包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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