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光南:保护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是提升企业创新的关键
IT之家12月23日消息 日前,在第二十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发表主题为《科技人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讲,他以联想等企业为例,认为中国早期的高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在后期有所降低,原因在于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对比联想与华为发展历程,倪光南称,华为和联想这30年来犹如龟兔赛跑,在1988-1995年第一阶段,联想的“技工贸”胜过了华为的“贸工技”,而从1996到现在的第二阶段,华为的“技工贸”胜过了联想的“贸工技”。2001年,华为销售额超过联想,截至2018年12月22日,联想市值81亿美元,而华为估值已超4000亿美元,二者差距接近50倍。
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是联想的前身,倪光南也曾是联想集团总工程师,一直主张联想走“技工贸”路线,1999年被联想集团解聘。联想在2000年后的股改后,“职工持股会”占股35%,中科院占股65%。
倪光南说:“联想股改的最大问题是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归零。股改的结果是高管获得了很大股权,而投入知识产权的计算所科技人员没有股权。”倪光南称,由于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股权体系制度,目前科研人员进入孵化企业或投身创业时,缺乏制度保证。
以下为倪光南部分演讲内容:
中国一些高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兴衰表明,能否保护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是一个关键。
改革开放开始时,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关村依托高校和研究院所,涌现了一大批高技术企业。正像大家说的,中关村有北大、清华,中科院等,就像美国硅谷有斯坦福、加州大学一样。我们中国第一批高技术企业中最有名的是四通、联想、方正。为什么是这三个?因为它们各自都有自己的创新产品,它们是从科技成果转化起家的,从创新产品起家的。我们现在要探讨的是,它们的创新能力后来为什么降低了。
下面以联想作为例子。
以联想来说,官方的说法是,它是从计算所分离出去的,是在改革开放的时候,从计算所分离出去的一部分。
当时中科院推行“一院两制”,计算所创办计算所公司,不是简单地创办,而是把一个实体分离出去,是在很短的时间内投入了130余名有经验的科技人员,带着上亿元价值的知识产权,以及带着工资、场地、设备,还有计算所的商誉和贷款担保能力等。计算所公司是依托这样一个强大创新实体发展起来的,不是某个人创造出来的。这个要讲清楚,联想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
接下来讲联想公司股权的变迁问题。最关键是2000年左右实行的股改,以管理人员为主,通过“职工持股会”持股35%。原来有过一个协议,按这个协议,联想公司股权由科学院占20%,计算机所占45%,员工占35%。通过股改,科学院变成65%,计算所变成零。
股改采取“职工持股会”的“MBO”(Management Buy-Outs)方式,买国家资产,这缺乏法规依据。据称,“职工持股会”系用未分配的历年利润1.5亿元购得,但在股改前联想公司的利润也是国有资产,如何能用国有资产买到“职工持股会”的股权?另外,当时1.5亿元根本买不到公司35%的股份。
更成问题的是,计算所的股权归零,说是计算所的股权归到科学院了,但是计算所股权中包括了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而归到科学院的股权,也就是“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任何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显然,联想股改的最大问题是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归零。联想股改的结果是高管获得了很大股权,而投入知识产权的计算所科技人员没有股权。
我们看一下中外高技术企业的股权变化。苹果的股权分配,最初是投入知识产权和资产的乔布斯占45%,最后他是0.45%。华为的股权分配,最初是投入资产的任正非占80%,现在是1.4%。计算所公司最初投入知识产权的科技人员的股权包含在计算所的股权中,但股改后,随着计算所股权的归零,也被归零了。柳传志没投入资产和知识产权,最初是副总经理,占0%,股改后他的股权不断增加,现在是15.9%。一个没投入知识产权和资产的公司高管,拥有那么多股权,这在中外高技术企业中是很特殊的。
我们看联想股改前后的情况,股改之后投入知识产权的计算所科技人员股权为零,没有了话语权,发展路线就从“技工贸”转为了“贸工技”,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在行业中的地位也下降了。联想公司过去的利润是靠创新产品,现在靠什么?现在它最稳定的利润来源是融科智地房地产,而它是靠获取计算所6万多平米科研用地起家的。如果房地产能带动一些地方的发展是很好的,但是不能影响科技发展。融科拿了计算所科研用地之后,使计算所发展受到影响,中关村寸土寸金,计算所科研用地被人拿走,影响了计算所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华为成功有很多的原因,例如华为对科技人员的股权问题就做得比较好。改革开放之后,外部环境是一样的,华为坚持研发,再加上给科技人员持股做得好,所以华为的创新能力很强。所以我认为联想股改后的问题,一个是发展路线,一个是科技人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我们今后吸取教训,应该尽可能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保护科技人员知识产权,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希望在知识产权体现方面,政策能更加明确,保证我们的科技创新能力更快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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