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女主播与“有钱”粉丝成恋人:前者被骗25万元

2018-12-25 20:19IT之家 - 小白

IT之家12月25日消息  直播是目前较火的一种网络视听传媒方式,通过与观众的实时互动,以表演或其他才艺展示等方式获取观众打赏,从而进行盈利的一种网络行业。

据看看新闻消息,上海嘉定杨女士一名网络主播,男粉丝李某经常送她礼物,并自称在美国拥有一家会计事务所,收入颇丰,双方很快发展成情侣。之后李某以资金被冻结等理由向杨女士借钱,前后四次共计25万余元。随后杨女士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警察经过调查发现,李某有诈骗前科,三年前就因诈骗罪被判过刑。目前嘉定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视频观看,请点击此处

IT之家友情提醒,不要轻易给陌生人转账、借钱;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说的话;有关个人财产的话题一定要慎重,个人信息切勿外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IT之家注解:

提起公诉,作为起诉的一种类型,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控诉机关,应当谨慎地行使控诉权,保证犯罪行为得到应受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保护人权。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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