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经银隆集团申请,董明珠等名下1436万财产被保全
更新:【2019年1月8日20:50】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日公布了《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董明珠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发起日期为2018年十一月七日。
《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今日晚间时候,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对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事项说明的公告》,对近日媒体报道董明珠名下1436万财产被保全一事做出回应。
以下为回应全文:
关于对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了标题为《董明珠等 1436 万财产遭法院保 全 银隆集团方称涉股权纠纷》的报道(以下简称“报道”),并被其 他媒体转载,在网络上传播。
报道称:“珠海银隆集团已在 2018 年 11 月 6 日向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明珠名下价值 1436.2329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西城区法 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 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 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明珠名下价值 1436.2329 万元的 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获悉该报道后,公司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经核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未对董明珠女士名下财产采 取实际的保全措施,也未向其送达任何法律文书;
2、经核实,报道所指裁定已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裁定解除;裁定所涉纠纷未被法院立案;
3、经核实,截止目前,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未收到任何其他 相关诉讼的法律文书;
4、经核实,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名下财产未受到任何查封或 冻结;
5、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媒体报道事项,对 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正常履职以及作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资格不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一月九日
IT之家1月5日消息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董明珠名下1436万元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
裁决书显示,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的是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隆于2018年11月6日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董明珠名下1436万元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立即生效。
公开资料显示,珠海银隆集团为银隆新能源的大股东,董明珠为其小股东。而董明珠的参股,格力表示是董明珠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
早在去年8月份,格力就针对董明珠对银隆的投资、管理、宣传是否经过了贵公司的同意、该等行为有无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等问题做出了回应。格力电器称,董明珠对银隆的投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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