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带POS机抢劫称可刷卡或微信支付:已被刑拘

2019-01-28 13:38IT之家 - 小白

IT之家1月28日消息 与时俱进是一件好事,但总有人会错意,将与时俱进的思想用在了歪门邪道上,最后被正义的法律制裁。

据一手Video消息,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男子在半个月内实施抢劫3次,抢劫的对象均为单身驾车的女性。1月27日,男子被警方当场抓获。

经民警现场询问,该男子使用刀具威胁受害人并实施抢劫,且随身携带一台POS机,受害人如果没现金还可以刷卡或微信支付。该男子表示,前两次抢劫,受害人表示无法刷卡需要去取钱,在正要准备去取钱的时候,受害人乘机逃跑了,最后一起抢劫受害女子并未选择报案。

目前,该男子已被刑拘。

视频观看,请点击此处

抢劫,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中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⑴入户抢劫的;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⑶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⑷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⑸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⑺持枪抢劫的;⑻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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