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合同纠纷案宣判:ofo共需还贷超1.4亿元

2019-02-21 14:27猎云网 - 张庆

猎云网发现,根据2月2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信息披露,ofo和天津飞鸽车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天津飞鸽”)以及与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简称“凤凰公司”)的两起合同纠纷案有了结果。

天津飞鸽告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东峡大通”)一案,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东峡大通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飞鸽违约费,其中违约费包含ofo所欠贷款7000多万元以及利息

根据该判决书显示,2016年始,天津飞鸽与东峡大通之间建立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天津飞鸽向东峡大通供应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经天津飞鸽统计,截至2018年5月30日,东峡大通尚欠天津飞鸽7300多万元,经沟通、催要,至今未偿还。

另一案件——凤凰公司告东峡大通一案,据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东峡大通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所欠凤凰公司的贷款6800多万元及利息。

根据该判决书显示,2017年度与2018年度,凤凰公司为东峡大通提供自行车及其配件货物。经对账后,东峡大通仍欠凤凰公司6800多万元。

两起案件均于2018年11月13日宣判。另外,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在2018年7月4日,法院已裁定同意天津飞鸽申请的冻结被申请人东峡大通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东峡大通相应价值的财产共计8082.75万元。

另一边,根据天眼查显示,东峡大通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定性为“失信被执行人”。缘由是,被告东峡大通未履行法院判决,支付原告科锐尔人力资源服务(苏州)有限公司服务费144000元、税费8640元,合计152640元。

据天眼查显示,在纠纷案件中,目前东峡大通已有64次被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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