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修订:电动汽车电池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

2019-03-15 16:13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3月15日消息 据澎湃新闻报道,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

相关修订包括:一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第18条第2款);二是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第20条第3款第(二)项);三是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第18条第4款);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第20条第2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称,当年三包规定起草的时候,并没有把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电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单独纳入到退换车的条款中,因此这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王琰还表示,总结了实施汽车三包规章五年以来的不足,进一步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这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的使用补偿费偏高的问题;二是增加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日期的,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的规定;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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