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行择业期政策:硕士生、本科生毕业两年内与应届生享同等待遇
IT之家4月8日消息 据当地媒体消息,广东省从今日起正式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有效期3年。
根据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硕士、本科、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
这一政策的实行,让广受期待的“间隔年”离学生们更近了一步。间隔年(Gap Year)在发达国家非常流行,指的是西方国家的青年在升学或者毕业之后工作之前,做一次长期的旅行,让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前体验与自己生活的社会环境不同的生活方式。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对规定的说明如下: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毕业生已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审批手续的,视为择业期满,不再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
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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