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作品被侵权,86版《西游记》总作曲许镜清起诉索赔60余万元

2019-04-23 22:08IT之家 - 骑士

IT之家4月23日消息 称网络电影擅自使用自己的音乐作品,86版《西游记》总作曲许镜清将出品方和传播平台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0余万元。

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北京海淀法院于4月22日14时公开审理了“称《云宫迅音》《女儿情》被擅用,许镜清诉麦田映画公司、腾讯索赔60余万”一案。

原告许镜清诉称,作为86版《西游记》中音乐作品《云宫迅音》、《女儿情》的曲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两被告北京麦田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共同出品的《孙悟空七打九尾狐》网络电影预告片中使用了《云宫迅音》曲作品,在《西游之女儿国篇》网络电影中使用了《女儿情》曲作品,并且未为原告署名。相关影片的网络预告片、正片在腾讯视频上广泛传播,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在法庭调查环节,原告陈述其起诉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原告诉称,其是86版电视剧《西游记》中音乐《云宫迅音》、《女儿情》的曲作者。二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出品的电影中不加其署名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二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提交作品登记证书证明其权属,且涉案行为已于原告起诉之前停止。

原告进行举证,被告发表质证意见。其中,原告提交了公证书及公证光盘,证明被告在两部涉案电影中使用了原告作品。法庭当庭组织勘验了该证据,被告一麦田映画认为,涉案作品与原告作品音源不同。被告二腾讯认为,原告没有通过音符对比,而是简单的从听觉上进行对比,不认可两个作品是同一的。

被告进行举证,原告发表质证意见。二被告腾讯公司与麦田映画公司均提交了《参投出品合作协议》作为证据,证明腾讯在涉案电影中均为投资方而非制作者。原告认为,根据协议内容,两被告系共同投资,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询问、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鉴于原告及被告腾讯公司不同意进行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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