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口腔门诊用于微信公众号做商业宣传,周冬雨维权获支持

2019-09-03 10:16IT之家 - 沧海

IT之家9月3日消息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上海名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上海名嘉口腔”发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其本人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演员周冬雨将上海名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000元。

被告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辩称,一、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转发相关文章是对周冬雨肖像的合理使用,未侵犯其肖像权。二、涉案文章未将周冬雨的肖像与广告宣传直接关联,未直接利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三、上海名嘉口腔公司主观上无侵犯周冬雨肖像权的故意,客观上不会误导消费者。四、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转载涉案文章无营利目的,未获得商业利益。转载涉案文章不会给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带来访问量的增长,也不会带来广告利益。五、涉案文章在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公众号存在时间短,社会关注度极低,即使转载行为给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利益额度也极低。六、涉案文章都是正面宣传周冬雨的形象,不会给周冬雨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人格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周冬雨作为有较高知名度的演员,其肖像权中包含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周冬雨作为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商业使用价值享有支配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本案中,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周冬雨的图片作为其微信文章的配图,起到了商业宣传作用,属于商业性使用。上海名嘉口腔公司未经周冬雨许可,商业性使用周冬雨肖像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侵犯了周冬雨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关于周冬雨赔礼道歉的请求,于法有据,但公开道歉的范围应以上海名嘉口腔侵权影响的范围为限。最终,法院判令上海名嘉口腔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海名嘉口腔”中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日,向原告周冬雨赔礼道歉。

关于周冬雨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周冬雨作为明星,其肖像所具有的商业价值,根据周冬雨的知名度、上海名嘉口腔对其肖像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结合上海名嘉口腔的过错程度及当前市场因素酌情确定。周冬雨仅提供公证费用发票,未提供其他维权成本的票据,法院对其合理支出予以酌定。综上,法院判令上海名嘉口腔公司赔偿周冬雨经济损失24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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