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种人是俗称的“老赖”?

2019-11-06 16:45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11月6日消息 今天有消息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需要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约1.5亿人民币。对此人民法院报 辟谣称,王思聪未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也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网友称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就是成为“老赖”了,其实这是对“老赖”存在一些认知上的偏差。什么样的人才算是“老赖”呢?只要欠钱不还都可以称为“老赖”吗?

在很多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会在多次谈判无果之后选择把债务人告上法庭。如果债权人胜诉,法院会对债务人进行判定。如果债务人有意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还会强制执行,那么此时债务人就变成了“被执行人”,但并不一定是“老赖”。

在法律行业中,“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所以“被执行人”还不能完全等同于“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失信行为之后,才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老赖”。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如果满足以下情形,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不过,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在后期又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主动改正,法院可以删除其失信信息。

根据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会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确认债务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话,法院不会把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这类人也就不属于我们常说的“老赖”。

因此,对于恶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成为“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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