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Note7爆炸案机主申请再审,广东高院已立案审查

2019-11-14 20:59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11月14日消息 据封面新闻报道,由于不服广州中院“认定三星中国公司不存在欺诈故意”、“支持三星中国公司原价赔偿回先生被烧坏的笔记本电脑”的判决,北京三星Note7炸机机主回先生已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目前,广东省高院已立案审查。

2016年9月26日,在广州工作的北京人回先生购买了一款三星Note7手机,刚使用了13个小时,这款手机便发生自燃,并烧坏了他搁置在旁边的电脑。后经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鉴定,回先生的手机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由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回先生于是将三星中国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定三星方面对中国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为其欺诈行为作出道歉,其次是按照中国法律对他进行3倍赔偿,并依法一并赔偿他被Note7手机烧坏的电脑。

2018年11月,该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三星中国公司向回先生赔偿一台相同型号和配置的笔记本电脑,驳回三倍赔偿手机款并承认涉嫌欺诈、公开向回先生道歉的请求。回先生不服,上诉。

2019年4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即便三星公司在处理中国大陆地区Note7手机电池质量问题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无证据表明,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广大消费者隐瞒重要信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满足上诉人所主张的欺诈法律要件,上诉人上诉请求三星中国公司向其公开赔礼道歉、三倍赔偿购机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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