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规定:乱停共享单车或罚50元,广场噪音扰民最高罚500元

2019-11-25 17:39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11月25日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11月25日召开,《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一审。依据民意共识,《条例(草案)》突出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等六个领域的二十四项不文明行为,确定了治理重点。

《条例(草案)》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车辆影响道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投放车辆等方面管理职责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道路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条例(草案)》规定,快递、外卖等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拒不改正的,禁止其车辆上道路行驶,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还规定,违反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废弃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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