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6日起,青岛实行垃圾分类投放
据报道,《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在12月11日正式公布,明年1月6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青岛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湿垃圾)、其他垃圾 (干垃圾)。其中: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厨余垃圾 (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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