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认定“构成帮助侵权”,B站这样回应
IT之家 6 月 30 日消息 6 月 29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称,因用户在 bilibili 网站上传《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提起诉讼,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定,上海宽娱应当知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
据新京报报道,针对该案件,B 站今日回应称,本案中作品是一段电影的完整音轨,即完整作品,(因此案件的判决)与其他内容类型无关。
IT之家了解到,按照上述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上海宽娱之所以 “构成帮助侵权”,原因有以下两点:涉案音频系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涉案电影的完整原声,且上传时间在涉案电影经院线上映后还未正式登陆优酷网之前,因此上海宽娱应当知晓涉案音频为未经许可提供;涉案音频时长近两小时,不仅标题中包含了涉案电影的完整名称,而且位于涉案电影名称搜索结果的第一位,无论是从时长、标题还是所在位置来看,涉案视频应能被明显感知,上海宽娱应当能知晓涉案音频在其网站传播,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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