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董事长刘延峰再被限制消费,未支付800万元授权使用费
9 月 2 日上午消息,天眼查显示,近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延峰再度收到 “限制消费令”,发布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京 0105 执 19489 号。
该限制消费令称,本院于 2020 年 07 月 29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霍尔果斯蓝港影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民事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延峰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天眼查显示,据霍尔果斯蓝港影业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蓝港公司依约向乐视网公司提供了涉案影视节目的介质及授权文件、发票,乐视网公司亦将上述节目在平台播放完毕,然而直至今日,乐视网公司仍未向我公司支付剩余的授权使用费,构成违约。而乐视网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称,我公司认可应该支付 800 万元授权使用费。最终,法院裁判结果为: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霍尔果斯蓝港影业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费 800 万元。
事实上,这并非刘延峰首次收到限制消费令,目前,刘延峰已有数十条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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