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站诉 D 站商标侵权案宣判:D 站被判赔 300 万元

2020-09-23 13:57IT之家 - 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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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9 月 23 日消息 澎湃新闻报道,B 站诉 D 站商标侵权案一审落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 D 站等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在新浪微博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00 万元及合理费用 11 万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日前,原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B 站称三被告恶意使用与 B 站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

原告宽娱公司表示,原告系哔哩哔哩弹幕网 www.bilibili.com 的主办单位,该网站作为我国知名的互联网社区,主要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类网络视频的传播、直播等服务,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经授权,有权独占使用第 11356033 号、第 15362394 号、第 11356069 号、第 19068427 号 bibili 商标。多年来,原告在 B 站的诸多界面和视频中持续、大量使用上述注册商标,已使上述商标成为 B 站的品牌形象,成为广大网络用户区分网络视频服务提供者的重要标志。

原告诉称,三被告是 www.dilidili.wang(简称 D 站)的共同经营者,该网站主要向广大网络用户提供日本动漫等视频的网络播放服务,在诸多界面中持续、大量使用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 “dilidili”标识,诱使广大网络用户误认为该网站就是 B 站或者与 B 站存在特定联系,诱骗广大网络用户使用其侵权网站进行视频点播。不仅如此,原告发现三被告在 D 站的手机 APP 和羁绊网中也恶意使用前述侵权标识。

原告认为,三被告恶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意图造成广大网络用户的混淆、误认,进而牟取不法利益,其行为系商标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及 B 站的良好品牌形象和商誉,也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是 D 站的关联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8 月,注册资本 7 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嘉娟,经营范围包括网络技术的研发;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等。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投资的四家公司都处于注销状态。    

被告嘀哩公司辩称,三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但并不存在共同经营被控侵权网站、微博的情况。D 站之前确由嘀哩公司经营,但该网站由于在 2018 年年底遭遇黑客攻击,已无法再使用。此外,“dilidili”源于儿歌 “春天在哪里”中的歌词,显示健康活泼的文化背景,与原告臆造的 bilibili 不相似。

IT之家报道,今年7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与 B 站有关。犯罪嫌疑人温某某购入 www.dilidili.com(简称 D 站),免费为网站用户提供最新日本动漫作品。期间,温某某成立了相关的科技有限公司,并雇佣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林某和黄某从事免费动漫视频播放和广告招商。

7 月 10 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犯罪嫌疑人温某某、郑某某、林某、黄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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