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要求不得组织快递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快递联合涨价或涉嫌违规

2020-12-15 20:26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 12 月 15 日消息 据界面新闻报道,12 月 14 日,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粤府令第 278 号)(下称新版《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 年 4 月 28 日公布的《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88 号)同时废止。

该新版《办法》分为七章,共 38 条,从经营主体、快递服务、快递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保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推动广东省快递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其中,在监督检查方面,新版《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依法成立的快递行业组织应当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组织企业达成垄断协议、实施垄断行为。

据悉,原《办法》第三十三条已针对垄断行为做出规定:“快递行业协会不得利用自身地位实施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防止企业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原《办法》对于快递行业协会利用自身地位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并没有给出明确界定,此次广东出台新版《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快递行业组织对快递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责任,涉及的主体包括快递行业组织、快递企业两方。如果出现快递共同操纵涨价等涉嫌垄断的行为,更容易界定、执行与落实。

IT之家了解到,12 月 14 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已对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依据《反垄断法》第 48 条、49 条,分别处以 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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