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被深圳南山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 25 元
IT之家 4 月 25 日消息 企查查 App 显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 25 元,案号为(2021)粤 0305 执 6990 号,关联案件为吴某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相关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IT之家了解到,民事判决书显示,2018 年 7 月 15 日,吴钧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支付宝新人邀请二维码。当日,腾讯公司对吴钧的微信账号封号,账号处罚说明载明。腾讯公司称,吴钧的微信账号被封系因其他用户举报吴钧的微信账号涉嫌发布 {BANNED} 信息,违反了服务协议第 8.1.2.4 条的规定。
法院一审判定,一、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解封原告吴钧用手机号 150××××5933 注册的微信账号“×××”;二、驳回原告吴钧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5 元,由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企查查信息显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注册资本 65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均为马化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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