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播放无障碍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被判侵权
IT之家 4 月 26 日消息 提供电影“无障碍版本”在线播放服务,是否属于侵权?
据新华社报道,4 月 26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这样一起案件:原告享有影片《我不是潘金莲》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发现被告未经授权,通过其开发运营的 App 向不特定公众提供该影片无障碍版的在线播放服务。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法院指出,涉案影片无障碍版作为电影作品,不属于文字作品的范畴。涉案 App 并未提供任何验证机制以保障登录用户为特定的残障人士,任意公众均可登录。涉案 App 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造成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在 App 中提供涉案影片播放服务,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IT之家获悉,《我不是潘金莲》是由冯小刚执导的电影,于 2016 年上映。剧情介绍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李雪莲(范冰冰 饰),为了纠正一句话,与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打了十年交道。打交道的过程中,她没想到一件事变成了另一件事,接着变成了第三件事。十年过去,她没有把这句话纠正过来,但她饱尝了世间的人情冷暖,悟明白了另外一个道理。李雪莲要纠正的这句话是她前夫说的。她前夫说:你是李雪莲吗?我咋觉得你是潘金莲呢?李雪莲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不是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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