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激情百度”酒吧胜诉,法院称被告有攀附名牌的明显恶意

2021-04-27 14:01IT之家 - 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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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4 月 27 日消息 此前,百度公司起诉南京一家名为“激情百度”的酒吧,后者的网页和公众号上都突出了“南京百度”。百度公司起诉后,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酒吧方构成侵权,且构成对百度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其赔偿百度 80 万元。

IT之家了解到,2019 年,百度公司将位于南京曼度广场内的“激情百度酒吧”,诉至南京市中院。起诉的被告包括携创公司、艾乐威公司、激情百度公司及江苏炜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骏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索赔 310 万。

原告代理律师称,“经过 20 多年的经营,百度已经是一个独特品牌,享有很好的知名度,构成了驰名商标,百度二字同时也是百度公司的字号和名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了,被告激情百度酒吧使用激情百度包括单独使用百度的行为都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

被告代理人称,“尽管在搜索引擎领域,百度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是百度这个名词并非自创的名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都有相关的词”。并且百度公司没有从事线下酒吧和餐饮经营,因此自己没有造成不正当竞争。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有攀附名牌的明显恶意,大众会误以为这是百度公司旗下的酒吧,因此一审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限期更换现有的企业名称和线上的广告宣传,并赔偿原告 80 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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