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因存“销售欺诈”,终审被判“退一赔一”

2021-06-21 15:27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 6 月 21 日消息 因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导致购车后无法在车管所正常上牌,近日特斯拉在因“涉嫌销售欺诈”被车主告上法庭,该案的终审结果已经出炉,终审判定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败诉,需原价退车并赔偿车主 77.82 万元购车款,“退一赔一”。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李知龙、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

当事人李知龙此前花费 77.82 万元的特斯拉 Model X,该车辆存在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的问题,李知龙将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拉温州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其“退一赔三”。

期间特斯拉温州公司涉嫌隐瞒信息,李知龙购车后发现无法在车管所正常上牌,致使车辆在地库停放一年多未开,造成重大损失。

据了解,李知龙曾和特斯拉温州公司进行协商,后者还曾陪同李知龙一同前往车管所,协助其办理上牌。特斯拉温州公司认为,由于李知龙主动告知车管所人员电机一致性存在问题,才被对方退单不予上牌,因此李知龙也负有责任,且一审中李知龙索赔过高。

随后,特斯拉温州公司提出为李知龙办理原价退车,赔偿 5 千元贷款利息损失,并向李知龙支付 6 千元的交通、餐饮费用。而办理退车的保险差额和手续费,由李知龙自行承担,一二审的费用也由李知龙承担。

对此,李知龙表示不能接受,并向法院举证。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特斯拉温州公司原价退车,退还购车费 77.82 万元向李知龙赔偿经济损失 18 万元;赔偿保险费 16275.06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31833 元,李知龙承担 1.5 万,特斯拉温州公司负担 16833 元。

对于李知龙的诉求,法院裁定特斯拉销售欺诈部分,二审法院认为,特斯拉温州公司知晓电机型号单证信息不符的问题,但是却以拓印不清为由召回车辆,已经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

更严重的是,特斯拉温州公司在明确得知案涉车辆确实存在电机型号单证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后,既未及时如实告知李知龙真实情况,也未阻止李知龙停止使用车辆,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形。

再次,在协商过程中,特斯拉温州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已明确告知具体型号不一致的内容及车辆单证信息不一致车辆将不能正常使用的严重后果,误导李知龙购买,承诺“只要能上牌就能使用”,从而导致李知龙作出错误判断,根本原因在于特斯拉温州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所致。

最后,特斯拉温州公司应当告知李知龙车辆单证信息不一致将导致车辆不能上牌进而无法使用的严重后果,但其却心存侥幸派人协助李知龙办理上牌手续,存在为促成交易成功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导致李知龙因案涉车辆不能上牌至今无法使用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特斯拉温州公司未在第一时间如实告知李知龙案涉车辆存在不能上牌使用的严重问题,其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应当对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审期间,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多次进行调解工作,力促李知龙降低索赔金额,李知龙最终同意最低降低到退一赔一,但特斯拉温州公司未能同意该调解方案,致使本案二审调解无果。

“本院综合考虑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过错程度、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实、李知龙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调解情况,判令由特斯拉温州公司赔偿李知龙经济损失 778200 元。”

同时,保险费用也由特斯拉温州公司原价赔偿,一审案件受理费 31833 元,由李知龙负担 12879 元,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 18954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7516.8 元,由李知龙负担 11131.8 元,由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负担 16385 元。

IT之家了解到,不久前,因为被特斯拉出售重大事故车后被发现,维权车主韩潮直接把特斯拉告上了法庭,一审特斯拉被判处“退一赔三”,需要向韩潮赔付一百多万元。特斯拉不服诉讼结果,当前仍在争取上诉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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