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商业诋毁海信激光电视被判赔偿 200 万元
IT之家8 月 2 日消息 TCL 利用短视频商业诋毁海信激光电视一案终审结果在近日公开。
企查查显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TCL 惠州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海信视像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200 万元。
此外,TCL 惠州公司还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 15 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IT之家了解到,TCL 于 2019 年 12 月在其运营的“TCL 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了含有针对激光电视产品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被诉侵权视频,侵权视频使用对比、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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