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再次被强制执行,执行金额超千万
IT之家 8 月 25 日消息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8 月 24 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案号 (2021) 京 0105 执 36317 号,执行标的 13853984 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其案件为喀什金溪影视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
IT之家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存在 12 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 20 亿。
据公开资料显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注册资本约 39.89 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延峰。股东信息显示,贾跃亭持股 62.41%,为该公司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020 年 7 月 21 日,乐视网从 A 股退市,摘牌价格为 0.18 元/股。
4 月 12 日晚间,乐视网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乐视网于 2007 年至 2016 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 2010 年至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最终,乐视网被罚款 2.406 亿元,对贾跃亭罚款 2.412 亿元。根据证监会禁入处罚规定,贾跃亭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今年 5 月 12 日,部分投资者将乐视网、贾跃亭等人起诉到北京金融法院。据悉,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 11 名投资者诉乐视网、贾跃亭等 22 名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5 月 24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对刘延峰的限制消费令。
6 月 16 日,因三亚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贾跃亭相关民间借贷纠纷,贾跃亭被执行 1.59 亿。原因系 2017 年 8 月,曙光房地产公司与贾跃亭签署了一份《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一亿元,曙光房地产公司表示,《借款协议》签订后,贾跃亭或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均未向曙光房地产公司支付过任何款项。裁判结果为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贾跃亭需偿还三亚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金加利息 1.5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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