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抖音名义推广“趣抖音”,福州两公司被法院判赔 30 万元
IT之家 9 月 3 日消息 近来,一款名为“趣抖音”的 App 在线上、线下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它与抖音没有任何关系,却利用抖音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招揽生意。
今年 7 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了一起“趣抖音”案,原告正是抖音。被告是福州的两家公司,他们被法院认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须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30 万元。
判决书显示,本案原告为抖音的运营商 ——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视界”),其享有抖音的注册商标使用权。被告是福州天祐心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福州智合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两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吴某,三者与微播视界不存在投资关系、隶属关系。
微播视界诉称,被告两公司在线上、线下宣传推广“趣抖音 App”,声称该 App 由抖音、抖音火山版的母公司开发。另外,两公司未经许可大量使用“趣抖音”标识、使用与抖音相似的图形标识,“趣抖音 App”的操作界面也与抖音极为相似。
从用户的角度看,这些信息可能让人以为“趣抖音 App”与微播视界存在特定的关联关系,但两者其实并无关联。微播视界因此认为,“趣抖音 App”的宣传推广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意在欺骗、误导消费者。
福州中院审理后认定,“趣抖音 App”的名称、图形标识与抖音高度相似,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抖音”商标及微播视界公司。此外,被告公司声称“趣抖音 App”的创作团队与微播视界有关,是为了借助抖音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攫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IT之家获悉,为此,福州中院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推广、宣传“趣抖音 App”,立即停止使用“趣抖音”“抖音”及其图形商标标识或近似标识。两公司还需赔偿微播视界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30 万元,被告吴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抖音方面表示,从去年开始,抖音安全中心接到大量用户反馈,称“趣抖音 App”以抖音名义对外宣传,还声称自己由抖音关联公司开发。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抖音的商标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这样的行为,抖音会根据用户反馈的线索搜集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司法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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