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对快递立法:未经同意不能投到智能快件箱、不得野蛮分拣

2021-11-20 14:47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 11 月 20 日消息,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广大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11 月 26 日。

IT之家了解到,智能快件箱收快递方便快捷,受到许多市民青睐。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末端服务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为便利市民在家门口收寄快递,草案提出,新建住宅小区、高等院校、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业广场等单位,应当根据用户分布情况预留安装智能快件箱的公共服务用地,并鼓励建设用于接收和投递快件的末端服务设施。市、区人民政府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应当对小区内快递末端服务设施、智能快件箱的建设和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应当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递服务之日起二十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

草案也提出,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应当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并告知智能快件箱的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以及超时保管收费标准等信息。

快递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派送受影响怎么办?草案提出,快递车辆在运输、投递快件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情节轻微的,现场处置的交通警察在完成取证后可先予放行;如需扣留车辆,驾驶人应及时通知快递企业将快件转运。

快递遭遇暴力分拣,是很多市民头疼的问题。草案提出,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禁止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

如所在小区封控管理,市民还能收快递吗?草案提出,因受政府管控、疫情防控或收件人所在物业区域禁止进入等客观情况影响不能执行按址投递时,快递企业应当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新的投递方式;无法就此与收件人协商一致的,快递企业在征得寄件人的意见后,可以作改投其他地址或者退件处理。

“双十一”期间,不少网友遭遇快递延误、丢失等问题。对此,草案提出规范: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快递面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如何确保寄递安全?草案提出,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发现已经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

草案还明确了寄递实名制相关规定。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含有效的电子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禁止快递企业将批量的空白快递面单或者电子单号出售给非协议用户使用,违者最高可处以罚款 3 万元。

实名制下,如何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草案要求,快递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对个人敏感信息,快递企业还应采取去标识化、定期对快递面单进行集中销毁、逐步减少使用纸质面单等保护措施。

在快递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方面,条例提出,用户不得对快递从业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人格侮辱;用户不得以投诉、申诉为手段向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索取不当利益。违规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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