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 EVS 技术标准专利报告发布:公开费率比 5G 费率高十倍以上
近日,国外咨询机构 STOUT 发布了《Enhanced Voice Services Patent Landscape(增强语音服务专利概览)》(以下简称《EVS 概览》,点击获取报告原文)。这是第一份关于 EVS 技术标准整体情况的报告,首次让从业者对 EVS 有了整体认识。
▲ 图示:EVS 技术的使用场景
EVS 是一种移动电话高清 HD 语音服务技术,属于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制定的标准之一。虽然听起来接近音频编解码标准,EVS 本质却是无线通信标准的一部分。《EVS 概览》显示,EVS 标准下声明的标准必要专利(SEP)共计 350 族,目前有效族数为 339 族,约占 3GPP 3G-5G SEP 总量的 0.6%。不过,与其 SEP 份额不相称的是,EVS 的公布费率远超无线通信专利一般水准,按每专利族收费情况计算,比华为、爱立信、诺基亚等通信巨头公布的 5G SEP 费率的平均值高出十多倍。
EVS 费率:超出无线通信平均费率十倍,甚至近百倍
▲ 图示:EVS 公开费率
目前公开宣布 EVS 许可费率的有三家机构:VoiceAge EVS、Crystal Clear Codec、MPEG LA,各自公开费率、专利族数和每族专利费如上图所示。
如前所述,EVS 属于无线通信技术的一种。无线通信领域惯用的费率计算方法是自上而下法和可比交易法。《EVS 概览》首次科学并系统地按照自上而下法计算了 EVS 的合理费率。
自上而下法的计算逻辑是先确定一个总许可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许可人专利所占份额确定许可费率。依据 TCL 诉爱立信案和 Unwired Planet 诉华为案的判决,无线通信总许可成本应占 2G / 3G / 4G 多模手机收入的 8.8%,4G 成本应占 6% 到 10%。在暂时没有 5G 裁决费率的前提下,以 4G 的成本占比为参照,结合 EVS 在 3GPP 中的占比(0.61%)计算,EVS 的许可成本应占手机收入的 0.036% 到 0.061%。基于 IDC 所统计数据,2019 年-2024 年的 5G 手机平均价格为 410.54 美元。以此计算,EVS 的总许可成本应在 0.15 美元-0.25 美元之间,平均每族专利价值 0.0004 美元-0.0007 美元。
这一结果与前述 VoiceAge EVS 等公布的费率相去甚远。以单族专利费为基准,后者相当于前者的 11-15 倍。
▲ 图示:部分专利权人 5G SEP 费率
为了验证上述计算是否合理,《EVS 概览》中还将 EVS 单族专利费与部分公司声明的 5G 费率作了比较。结果显示,爱立信、诺基亚、InterDigital、华为 4 个专利权人声明的单族 5G 专利费的平均费率约 0.0006 美元-0.0008 美元。虽然这个数据区间与自上而下法计算所得的单族专利价值不完全相同,但的确维持在了同一量级上。两相印证,数据可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不妨进一步具体分析各 EVS 许可人的费率。VoiceAge EVS 持有 14 个族,声明费率为 0.22 美元到 0.40 美元,平均每个族 0.016 美元到 0.028 美元;Crystal Clear Codec 持有 6 个族,声明费率为 0.29 美元到 0.44 美元,平均每个族 0.048 美元到 0.073 美元,溢价近百倍。
权利人希望通过收取许可专利费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投资回报,无可置喙。但寻求超过业内平均费率十倍以上、甚至近百倍的回报,是否仍然符合 FRAND 原则就值得商榷了。
EVS 专利货币化之路:由 NPE 开拓的“诉讼-和解”模式
作为无线通信技术的一部分,却独立对外许可的专利货币化模式是极为特殊的。这种特殊的模式,可以说是由 NPE(非实施实体)推动起来的,采取的方式就是 NPE 常用的“诉讼-和解”模式。
2018 年 12 月,软银子公司堡垒投资集团(Fortress)与 VoiceAge(加拿大公司)宣布达成“战略交易”, VoiceAge EVS 自此诞生,CEO 为 David Rosmann。此后不久,VoiceAge EVS 就开始大规模的 EVS 诉讼活动,被诉公司包括 HMD、TCL、联想、苹果、小米等。
在 VoiceAge EVS 诞生之前,与 VoiceAge(加拿大公司)开展合作的是美国著名 NPE Acacia Research 的子公司 Saint Lawrence Communations(SLC)。2014 年 EVS 被 3GPP 标准化之后,SLC 就获得了 VoiceAge(加拿大公司)的授权,开始就 AMR-WB(EVS 之前 3GPP 选定的语音编码标准)和 EVS 专利大规模主张权利(简称“SLC 许可行动”)。诉讼对象基本囊括了全球所有手机企业,包括苹果、AT&T、HTC、LG 电子、联想(摩托罗拉移动)、三星、索尼、Verizon 和中兴通讯。彼时,David Rosmann 正担任 Acacia Research 的执行副总裁,是 SLC 许可行动的主导者之一。
EVS 领域另一个活跃的许可人 Crystal Clear Codec 同样是一家诉讼型 NPE。Crystal Clear Codec 成立于 2019 年 5 月,CEO 是 David Sewell。Crystal Clear Codec 于 2021 年 4 月起诉了 LG。其 EVS 专利部分来自华为,而有业内人士在自媒体发文认为,华为向 Crystal Clear Codec 转让部分专利的原因与华为 2018 年遭遇的一起侵权诉讼有关。2018 年,一家名为 EVS Codec Technologies 的公司起诉了华为、中兴和 LG。该公司同样由 David Sewell 创办。就在 Crystal Clear Codec 成立后两个月,EVS Codec Technologies 与华为达成了和解,随后华为将部分 EVS 专利转让给 Crystal Clear Codec。
值得一提的是 David Rosmann 曾参与的 SLC 许可行动到后期主要由 David Sewell 创办的两家公司操盘。这两家公司其中之一正是曾起诉华为的 EVS Codec Technologies,另一家名为 Advanced Codec Technologies。被这两家公司起诉的公司除了华为外,还有苹果、三星、LG、OPPO、中兴通讯、联想、索尼等。
不难看出,“诉讼-和解”模式是 VoiceAge EVS、Crystal Clear Codec 及其背后的操盘手们一贯的许可策略。通过诉讼压力迫使手机厂商接受远超行业平均水准的高许可费,VoiceAge EVS 们获得高昂的投资回报,同时给标准实施者们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和更高的许可成本负担。
EVS 模式之害:加重专利费堆叠
EVS 模式的危害不仅局限于 EVS 许可范畴之内,更在于其加剧专利费堆叠的破坏性影响。专利费堆叠问题一直是困扰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无线通信 SEP 的费率通常采用自上而下法确定。而 EVS 模式通过另起炉灶,突破了自上而下法对总许可成本的限制,获得超额许可收入的同时,也毁了前人解决专利费堆叠的努力。
专利费堆叠必然会增加技术采纳和推广的不确定性,加重专利实施者的负担,最终影响消费者对技术的使用。HEVC 视频编解码技术的推广就是前车之鉴。众所周知,HEVC 技术早在 2013 年就已经发布,但是推广并不顺利,直至如今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仍是前一代技术,而非更先进的 HEVC。原因之一就是,一部分 HEVC 专利权利人不满意 MPEG LA 的 HEVC 许可项目的 FRAND 费率,另行成立新的专利池 HEVC Advance(现在为 Access Advance),意图向实施方收取更高的费率。其结果是不少视频产品、服务提供商出于成本考虑,始终没有采用 HEVC 标准,且这一领域至今诉讼不断。今年年初,专利池中的 GE 视频和杜比在与 Vestel 的诉讼中,被杜塞尔多夫法院裁定不符合 FRAND 原则,并被驳回禁令申请。
如果 EVS 模式成功的话,会不会有更多权利人另起炉灶主张更高的许可费?会不会刺激更多诉讼资金进入?会不会引起新的不确定性影响技术的推广?会不会进一步恶化实施者的负担进而影响最终消费者获得和使用新技术?这些都是值得业界思考的问题。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如果越来越多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追求超 FRAND 费率,那么专利费堆叠问题将恶化,给手机生产商造成严重的成本负担,而这些成本将反映在手机售价上,最终传导给消费者。而随着无线通信模块在汽车、物联网产品中的普及,影响范围将不再局限于手机,也许用不了多久汽车厂商将会面临同样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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