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起,这些新规将开始施行

2022-09-30 15:33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 9 月 30 日消息,十一小长假一批新规即将实施,这些新规跟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看一下 ——

新版道路交通标志国家标准 10 月起实施

新版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 18 项新的交通标志。

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

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 10 月 1 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mg / 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mg。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并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私家车 10 年内仅需上线检测 2 次

10 月 1 日起,《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实施,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只需要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第 6 年、第 10 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在 10 年内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 10 年的非营运小客车和摩托车,每年上线检验 1 次。

化妆品电子注册证实施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公告,10 月 1 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日前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10 月 1 日起,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 87 个 10 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公安部日前制定并印发 2022 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

今年 10 月 1 日起,除前期先行试点的京津冀、长三角、闽赣、粤湘、川渝黔等区域外,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施行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10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通过支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发展,强化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整体创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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