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IT之家 2 月 3 日消息,江苏南京近期发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延续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系列措施。持续开展家电下乡,加强消费类电子产品促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开展“以旧换新”等各类活动。
此前南京出台政策办法,新建居民区规划配建停车位应 100% 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低于规划配建停车位数的 20% 配建充电设施,且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有序充电桩应具备控制充电设施输出功率功能,实现错峰充电,并与居民区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
措施中称,南京市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IT之家了解到,对 2023 年 1—2 月完成工业总产值 1.5 亿元以上、同比增速超 10%,且一季度增速不低于 1-2 月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市、区按照贡献度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南京市实施车辆通行费用减免。对每月通行次数在 30 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 ETC 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 200 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 100 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进出主要集装箱港口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市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给予 ETC 通行费五折优惠,优惠政策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省所有普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加大对伪造车辆信息、优惠行程、单据等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
南京市全力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持续完善枢纽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物资保障功能。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客运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适度拓展车辆助力、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枢纽与消费服务融合发展。
南京市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研发生产。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相关政策补助,并给予市本级支持。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我市注册的企业已完成 I 期、Ⅱ 期、Ⅲ 期临床试验的国家 1 类新药、2 类新药和生物类似药,按照不同研发阶段,择优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化,对首次取得国家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本市产业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国家 1 类、2 类、3 类新药分别给予每个品种最高 1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创新医疗器械(通过特别审批通道获得)给予每项最高 30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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