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起,“种草笔记”附购物链接必须要标明“广告”

2023-04-27 13:34IT之家 - 汪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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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4 月 27 日消息,据澎湃新闻报道,4 月 27 日上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倪俊南做客“2023 上海民生访谈”节目,解答市民关注的问题。

倪俊南在直播中指出,现在,广告和信息的边界是越来越模糊,有些商业广告具有迷惑性、隐蔽性,消费者比较难辨别。今年 5 月 1 日,即将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里明确提出了“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让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比如“种草笔记”,这种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附加购物链接的,就必须要显著标明“广告”

倪俊南还称,如果遇到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医药类产品服务的,很可能违反了“医药产品服务广告不得代言和不得使用患者名义证明”的法律规定,消费者不要轻信。

据IT之家此前报道,我国《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 5 月 1 日起实施,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 一是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进一步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了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 二是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作出相应规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三是针对利用网络直播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情形,《办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 四是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新增了对广告代言人管辖的规定,为有效规范广告代言活动夯实了基础。

  • 五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的问题,《办法》规定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为规范此类广告行为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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