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目标到 2025 年建成 6000 座公用充电站、100 座汽车换电站

2023-08-17 14:32IT之家 - 汪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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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8 月 17 日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下称《方案》),加快推进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方案》称,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其中,郑州、洛阳等重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 2 公里;建成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6000 座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0 万个左右,私人自用领域累计建成充电桩(枪)15 万个以上

图源 Pixabay

IT之家从《方案》中获得如下关键信息:

  •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 40% 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到 2023 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 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 2025 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

  • 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集团式、规模化换电场站建设,实行“车电分离”销售方式,推动换电站标准化建设运营,到 2025 年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 100 座

二、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一)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 40% 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到 2023 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 2025 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 8 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郑州都市圈城市要重点加大郊区(县)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城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其他省辖市和航空港区要优先提高建成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加快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内部既有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 10%。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辆充电需求;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既有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 20%;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专用快速充电站。(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事管局、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电力公司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明确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到 2025 年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消防救援总队、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结合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在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到 2025 年全省 A 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 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 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15%。(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五)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结合乡村振兴,将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省充电网络建设的关键节点,支撑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布局。积极引导在县城客运站、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客运中心以及既有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 + 公路沿线充电站 + 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 2025 年实现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县域全覆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居家充电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六)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集团式、规模化换电场站建设,实行“车电分离”销售方式,推动换电站标准化建设运营;支持各地在公交、矿山、渣土、环卫等领域探索开展省级换电示范应用城市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监测管理平台,加强换电模式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到 2025 年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 100 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七)开展综合充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动。探索建设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支持郑州五里堡、焦作龙源湖等充电场站建设光储充检一体化新能源示范站,发挥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领行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三、加快构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体系

(一)完善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全省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对外经营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要全部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公共充电服务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依托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监测分析,探索发布全省站桩投资热点、建设热点、充电热点等信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费用结算等服务,为各地制定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提供技术支撑,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加快推进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与省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联调联试,搭建车与桩互联互通桥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力公司)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建设。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纳入电力规划,加快电网设施建设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电网企业要主动靠前服务,简化用电报装程序,压减办电时间,进一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力度。重点对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等场所的供电设施进行排查,加快改造升级不能满足增容需求的电力设施,鼓励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提升技防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电力公司)

(三)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鼓励有资质的运营商对小区内部共享停车位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管理;鼓励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商业合作模式;鼓励在周末、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场等区域依托原有移动储能设备、储能电源车等,探索移动充电和充电救援等服务模式;鼓励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应用比例;鼓励充电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系统高效协同,推动“车 — 桩 — 智慧能源”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四)推进充电标准化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充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关键技术标准,支持企业推进大功率充换电技术实用化研究及产品研制、高性能充电系统产业化应用等重点项目实施;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开展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升级,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设备制造、运营服务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五)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推动修订《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自用、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考评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研究出台《关于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居民区充电桩的建设标准、建设条件、建设要求以及充电桩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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