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鼓励 MCN 机构引进主播,最高奖励 120 万元

2023-08-17 14:36IT之家 - 远洋

IT之家 8 月 17 日消息,苏州近日出台《苏州市关于支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5 个方面 17 条措施助力其发展。

其中提到,鼓励 MCN 机构引进主播,对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 1 亿元以上且在苏州依法纳税的主播的 MCN 机构,给予不超过 1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奖励,对符合年带货销售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在苏州依法纳税等条件的主播,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次年年带货销售额在 5000 万元以上且年增长超 20% 的,再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奖励。

2022 年,全市直播电商零售额达 550.1 亿元,同比增长 79.2%,位列全省第一,全国第六。

IT之家附《苏州市关于支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

01、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引育

(一)加大直播电商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支持建立直播电商企业纳税、主播带货销售额等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探索将直播电商相关的专业人才纳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引进落户、购(租)房补贴、子女教育、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相应待遇保障。

(二)鼓励 MCN 机构引进主播

对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 1 亿元以上且在苏州依法纳税的主播的 MCN 机构,给予不超过 1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直播电商人才奖励

对符合年带货销售额在 5000 万元以上、在苏州依法纳税等条件的主播,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次年年带货销售额在 5000 万元以上且年增长超 20% 的,再给予不超过 80 万元奖励。

(四)加强直播电商专业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直播电商相关课程或设置直播电商相关专业,给予学校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实训建设等。

02、壮大直播电商产业生态

(五)加快构建直播电商全产业链

围绕直播电商产业链,聚集一批行业领先、业内知名的直播电商机构、MCN 机构、供应链企业、数据营销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主播达人,构建业态丰富、人才聚集、创新驱动的直播电商发展良好生态。

(六)加大知名直播电商企业(项目)招引

依托苏州强大产业优势,加大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以及符合苏州市重点产业定位的直播电商重点项目的招引力度。

(七)推动直播电商品牌化发展

加大直播电商品牌培育,推动主播达人等品牌化转型,对进入直播电商主流平台销售单品类全国排行榜 top30 店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年度电商交易额 1% 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企业采用店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年度电商交易额 1 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当年度软硬件设备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次年年度电商交易额不低于 1 亿元且年增长 5% 以上的,按不超过当年度软硬件设备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的 30% 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八)支持直播电商专业服务企业发展

对为品牌商、苏州制造、本地特色产品等提供直播电商营销服务的企业,直播电商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的,按不超过当年度软硬件设备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次年直播电商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 3000 万元且年增长 10% 以上的,按不超过当年度软硬件设备投入、场地租赁等费用的 30% 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九)加快建设直播电商园区(基地)

对商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和直播电商主流平台授权的选品中心,按不超过当年度软硬件设备投入、场地租赁、装修等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03、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

(十)鼓励开展直播电商培训

鼓励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类参训对象符合相关培训政策规定的,按要求给予培训补贴。

对在本市举办的有一定影响力且每场培训人数超 100 人的直播电商公益性培训,按不超过场地费用、培训费用的 3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十一)支持直播电商示范创建

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和园区(基地)等参与国家、省、市级电商示范评选、认定,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试点示范单位,分别给予 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含前档)。

(十二)深化“直播 +”模式应用

鼓励直播电商与文化旅游、餐饮住宿、商贸服务、老字号、汽车、特色农业、会展、跨境电商等深度融合。

发挥综合保税区优势,探索“保税仓直播间”的跨境电商营销新模式。

鼓励直播电商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发展“直播电商 + 产地仓 + 寄递”模式。

(十三)营造直播电商发展氛围

做大做强“金鸡湖直播大赛”品牌影响力,对在本市举办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 3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每年积极选树一批在直播电商方面发展绩效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企业或个人,大力宣传本地优质直播电商企业、品牌,推广标杆案例、模式和服务创新,积极营造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四)强化直播电商集聚区生活服务配套

支持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等地结合各自产业特色建设直播电商集聚区,促进区域性城市生活配套服务品质提升。

探索 M0 用地、土地复合利用等新模式,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加快完善直播电商集聚区周边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夜经济、特色餐饮、娱乐社交等生活配套设施及商业服务功能。

04、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市级统筹,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行业指导机制及考核评估机制,有序推进直播电商各项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级市 (区) 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和财政、税收、人才等专项扶持政策,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形成多方协同的发展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稳步落实。

(十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支持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对优质主播、直播电商企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降低贷款利率。

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本地直播电商企业,支持各县级市(区)按照上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七)推动直播电商合规发展

加大直播电商法律法规培训和税务政策宣讲,加强直播电商合规指引。

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整改,自觉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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