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认真研究“退订短信资费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建议
IT之家 9 月 16 日消息,据每日经济新闻今日报道,工信部日前针对网友提出“退订短信统一指令且由营销信息发送方承担资费”的建议给出官方回复。
当前,很多人会遇到各种平台机构推送的订阅短信(包括活动通知、积分兑换、热点信息等内容),这类短信通常会设定退订方法,如回复“T”“TD”“退订”。
但通信运营商的收费机制默认要求退订短信资费由用户(短信的发送端)扣费,因而导致这 0.1 元成为用户为了退订此类短信必须要负担的费用。
报道称,这位网友为此提出了两个建议:
所有推送短信统一退订指令为“TD”。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对退订订阅短信发送“TD”所产生的资费由谁负担加以明确,为保护用户一方权益,减少短信骚扰,退订短信的 0.1 元资费应当由原始信息推送者负担。
工信部对此回复称,“您的建议已收到,感谢您对垃圾信息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并纳入下一步工作统筹考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而据IT之家此前报道,2022 年 2 月 25 日,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判决一起商家营销短信引发的诉讼。温州市民王先生起诉温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营销短信侵权。
2020 年 4 月 11 日,王先生的手机收到食品公司发来的营销短信,于是致电商家要求不要再发类似的短信。但到了 2021 年 4 月 9 日、10 日,王先生的手机连续两天收到了食品公司的营销短信,王先生按照短消息的提示,回复了“T”退订。
6 月 12 日、9 月 18 日,王先生的手机又收到了同一家食品公司的促销短信,致电后商家称由第三方代发。
于是王先生选择了起诉,要求被告公司承担退订短信费 0.1 元,加倍赔偿短信退订损失 499.8 元,赔偿精神损失费 5 元以及交通费、误工费、文印费等损失 4500 元。
经瓯海法院审理认定,被告食品公司未经同意,多次向原告王先生发送广告信息,构成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行为。最终判决被告食品公司向王先生书面道歉并支付短信息退订费损失 0.1 元、其他合理开支 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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