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符合相关规定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2023-11-02 14:29IT之家 - 远洋
感谢IT之家网友 Alejandro86 的线索投递!

IT之家 11 月 2 日消息,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标准,对于锂含量不大于 1g(2g)的锂金属电池(组)、能量额定值不大于 20Wh(100Wh)锂离子电池(组)等符合《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 78、79 的消费型锂电池货物,通过铁路运输时不作为危险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时,可由承托双方按照本指导意见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规定办理;通过中欧班列等国际铁路联运时,还应当符合国际联运有关规定。

属于《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特殊规定 72 所列范围的消费型锂电池(如安全性有缺陷、出现破损、回收或者处理的锂电池等),不应通过铁路运输。

IT之家附规定全文:

广告声明: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包括不限于超链接、二维码、口令等形式),用于传递更多信息,节省甄选时间,结果仅供参考,IT之家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

文章价值:
人打分
有价值还可以无价值
置顶评论
    热门评论
      文章发布时间太久,仅显示热门评论
      全部评论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
        取消发送
        软媒旗下人气应用

        如点击保存海报无效,请长按图片进行保存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