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提高关于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技术指标要求,明确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

2023-12-11 14:38IT之家 - 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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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12 月 11 日消息,今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关于《技术要求公告》修改内容,工信部表示,一是适当提高了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综合考虑技术进步和未来发展等情况,《技术要求公告》提高了整车能耗、续驶里程、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现有技术指标要求。燃料电池汽车方面,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进展,优化了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系统额定功率、系统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之比等指标要求,补充了燃料电池启动温度、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系统额定功率密度等指标要求。

二是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为引导行业企业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技术要求公告》提出,对按照 GB / T 18386.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 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和 N1 类纯电动货车,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 35% 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可放宽至 95Wh/kg,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要求可放宽至 120km。

三是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换电模式在降低购车成本、消除里程焦虑、提升安全水平方面有一定优势。为支持换电模式创新发展,结合行业发展和标准实施情况,《技术要求公告》明确,相关车型需满足 GB / 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标准。同时,为保证真换电、能使用,要求申报企业提供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

IT之家附具体公告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 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 GB / 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

二、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过渡期。2024 年 1 月 1 日起,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 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 年 6 月 1 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

三、2024 年 6 月 1 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 2017 年第 172 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中的技术要求废止。

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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