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不含深圳市)汽车报废更新力争 13.5 万辆,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力争 201 万台

2024-08-29 13:29IT之家 - 清源

IT之家 8 月 29 日消息,IT之家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今天发布。

《方案》对个人消费者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 8 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对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 5% 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 3 类产品给予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0%,每件补贴不超过 1000 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各地市可结合实际将补贴范围扩展到上述“8+3”类品种以外的“N”类家电产品,补贴按照不高于以上类似产品的标准制定。“3+N”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全省(不含深圳市)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电销售量力争 201 万台

《方案》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 / 辆、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 万元 / 辆

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工作目标,全省(不含深圳市)汽车报废更新力争 13.5 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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