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汽车以旧换新方案细则:给予 1.2 万元至 2 万元补贴

2024-09-28 15:09IT之家 - 浩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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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9 月 28 日消息,据上海发改委消息,近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出台加力支持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旧车并购买新车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给予 1.2 万元至 2 万元补贴

IT之家附主要内容如下:

  • 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当日,下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者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 调整本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 b 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 1.2 万元补贴。

  • 调整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 1.5 万元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之前已经申领补贴的个人用户,若名下“新车”使用性质仍为非营业性,上海市将按照此次调整后的标准,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补发相关补贴资金,个人消费者无需重新发起申请。

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和预约办理方式,须由车主本人发起,且须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完成申请,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

  • 申请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可以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者抖音、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 App 上的“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度。

  • 申请本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可以前往“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或者“车信盟”App 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度。

  • 申请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可以前往“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车信盟”微信公众号,或者“车信盟”App 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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