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技术垄断案结案陈词:谷歌被美国司法部指控“三重垄断”
IT之家 11 月 26 日消息,科技媒体 The Verge 今天(11 月 26 日)发布博文,报道称在大约三个小时的结案陈词中,美国司法部指控谷歌公司在 3 个市场存在垄断行为,是“三重垄断者”(three times a monopolist)。
昨日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召开的法庭会议上,谷歌与美国司法部唇枪舌战,双方律师在美国地方法院法官 Leonie Brinkema 面前发表了最后的辩论,整个结案陈词时间持续将近 3 小时,Brinkema 预估将于 2024 年年底前作出裁决。
IT之家援引博文介绍,美国司法部认为谷歌在以下 3 个市场存在垄断行为:
出版商广告服务器市场
广告交易市场
广告商广告网络市场
谷歌则辩称只存在一个买卖双方共同参与的单一双边数字广告市场,让谷歌与 Meta 和 TikTok 等社交媒体公司竞争。
谷歌引用了 2018 年最高法院的《俄亥俄州诉美国运通》案作为案例,认为政府需要证明买卖双方都受到了损害,然而,法官 Brinkema 对这一类比表示质疑,认为两案情况差异巨大。
谷歌还援引了 2004 年 Verizon 诉 Trinko 案,强调公司有权拒绝与竞争对手合作。但司法部反驳称,此案不适用于谷歌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并指出谷歌在其广告工具中删除用户选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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