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力支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等产品购新:扩充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品类至超过 30 个,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增加 4-7 万元价格补贴区间

2025-03-13 11:28IT之家 - 问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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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 3 月 13 日消息,深圳市发改委、财政局 3 月 8 日印发《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5 年)》(IT之家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要求,聚焦汽车、家电、家装、数码产品消费等领域,从头抓紧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支持手机等 3 类数码产品购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智能办公本和平板类学习机等)、智能手表手环(含智能儿童手表等)等 3 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2024 年已享受某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 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电脑(含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洗碗机、净水器(含管线机)、微波炉(含一体机)、电饭煲等 12 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其中,对购买 2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20%。拓展家电产品补贴品类至消毒柜(器)、空气净化器、衣物护理机、干衣机、扫(拖)地机器人(含吸尘器)、蒸烤箱、电磁炉、空气炸锅、电煮锅、电热水壶(含养生壶)、破壁机、除湿机、投影仪、显示屏(含拍学机)、咖啡机、打印机、智能音箱、智能眼镜、智能运动装备(运动相机、健身镜、跑步机、动感单车、智能耳机)等产品,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参照 12 类家电补贴标准;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 3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2024 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 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行动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底将推动实现汽车以旧换新约 16 万辆(其中报废更新 4 万辆、置换更新 12 万辆)、家电产品销售约 320 万件、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约 350 万件、家装厨卫物品购置超过 2000 万件、智能家居消费约 170 万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约 10 万辆、营运货车和城市公交车更新约 4700 辆,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5 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有关工作安排,用足用好中央直接安排至我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扩围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总量控制、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广泛参与”原则,统筹安排好中央向地方直接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下简称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聚焦汽车、家电、家装、数码产品消费等领域,从头抓紧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到 2025 年底,推动实现汽车以旧换新约 16 万辆(其中报废更新 4 万辆、置换更新 12 万辆)、家电产品销售约 320 万件、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约 350 万件、家装厨卫物品购置超过 2000 万件、智能家居消费约 170 万件、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约 10 万辆、营运货车和城市公交车更新约 4700 辆,持续释放投资消费潜力。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家装消费品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及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 9 个领域工作。

  (一)支持汽车报废更新。支持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乘用车、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及以下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 1.5 万元。报废机动车须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在 2024 年政策实施期间,仅部分取得申报材料,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全部取得所需申报材料的补贴申请;以及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8 日期间,报废本人名下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补贴申请,均纳入 2025 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计入 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补贴条件按 2024 年政策要求执行。(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二)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深圳市内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给予一次性购车补贴。其中购车价格为 4 万元(含)至 7 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 0.4 万元 / 辆、0.5 万元 / 辆;购车价格为 7 万元(含)至 15 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 0.8 万元 / 辆、0.9 万元 / 辆;购车价格为 15 万元(含)至 25 万元(不含)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 1.2 万元 / 辆、1.3 万元 / 辆;购车价格为 25 万(含)以上的,燃油车、新能源车补贴分别为 1.3 万元 / 辆、1.5 万元 / 辆。转让的旧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在 2024 年政策实施期间,仅部分取得申报材料,并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全部取得所需申报材料的补贴申请,纳入 2025 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补贴条件按 2024 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要求执行,补贴标准按照 2025 年政策执行,计入 2025 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符合 2024 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条件且在 2025 年 1 月 20 日 24 时申报入口关闭前已提交的跨年度补贴申请,纳入 2024 年政策支持范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下同)]

  (三)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电脑(含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洗碗机、净水器(含管线机)、微波炉(含一体机)、电饭煲等 12 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其中,对购买 2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20%。拓展家电产品补贴品类至消毒柜(器)、空气净化器、衣物护理机、干衣机、扫(拖)地机器人(含吸尘器)、蒸烤箱、电磁炉、空气炸锅、电煮锅、电热水壶(含养生壶)、破壁机、除湿机、投影仪、显示屏(含拍学机)、咖啡机、打印机、智能音箱、智能眼镜、智能运动装备(运动相机、健身镜、跑步机、动感单车、智能耳机)等产品,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参照 12 类家电补贴标准;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 3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2024 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 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

  (四)支持手机等 3 类数码产品购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智能办公本和平板类学习机等)、智能手表手环(含智能儿童手表等)等 3 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按产品销售价格的 15% 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500 元。2024 年已享受某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 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

  (五)支持家装消费品换新。结合我市装饰装修市场实际,对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和智能家居消费等给予补贴。

旧房装修与厨卫改造补贴范围为成品门窗及配件、瓷砖及石材、木质地板及板材、涂料、吊顶(含龙骨)、节能灯具、卫浴洁具、净水及洗涤设备、成品厨柜及其配件、排烟设备、家具等品类。对购买 2 级及以下能效或水效、无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对购买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20%。单个消费者累计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责任部门:市住房建设局、各区)

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为辅助器具适配、如厕洗澡安全、康复护理器具、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等品类。补贴标准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的 30%,单个消费者累计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 万元。(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各区)

智能家居消费补贴范围为智能防盗门(含智能门锁)、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家用监控、智能晾衣架、智能窗帘、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中控屏、智能开关等品类。对购买 2 级及以下能效或水效、无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15%;对购买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 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责任部门:市住房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区)

  (六)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交售用于报废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 1500 元(含)以上的,给予定额补贴 500 元,每人可补贴 1 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各区)

  (七)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在 2024 年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 号)执行。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补贴 3 万元;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补贴 8 万元;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 3.5 万元。(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八)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对报废 8 年及以上车龄的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将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全套更换为符合条件的动力电池的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九)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 号)基础上,按照广东省确定的补贴品类、补贴标准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出台补贴活动实施指引。各责任部门在充分衔接上级部门政策要求基础上,做好与 2024 年支持政策的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补贴活动实施能早则早,抓紧启动各领域补贴活动商户 / 平台遴选工作,制定出台各领域补贴活动实施指引,进一步明确补贴活动支持品类、实施周期、申请条件、申请途径、审核流程、资金拨付等有关事项,避免对同一品类给予重复补贴。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国家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先按照实施指引组织实施。如遇国家政策对补贴品类、补贴标准、实施方式进行调整,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国家政策精神径行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二)提高补贴活动参与便利度。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及时更新参与补贴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数码产品购新、家装消费品换新等补贴活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采用“支付立享”实施模式,支持多元化支付方式。支持电商平台、支付机构平台、生产厂家自有平台等参与活动,鼓励沿用 2024 年已遴选活动平台和支持活动平台跨部门共用。依托“i 深圳”等政务平台搭建统一的补贴活动信息聚合窗口;推动各类平台、手机应用程序和部门数据联通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平台验证与使用。(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政务和数据局)

  (三)加快补贴资金审核与拨付。切实优化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流程。对于采取“支付立享”模式实施补贴的领域,根据参与活动平台、商户申请,在完成销售数据比对后,每月 10 日前按照不超过垫付资金的 90% 比例预拨付上一月份有关补贴资金,切实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在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领域,推动机动车回收证明等凭证电子化,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满足申请条件的,每间隔 15 个自然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汇总补贴申请,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其中汽车领域应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资金发放。(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四)做好资金安排与政策优化调整。市财政局要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做好资金拨付监控预警。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进度调度,强化对工作推进中问题的研判,梳理堵点难点,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各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前提下拓展或调整补贴品类。补贴资金应总体做到“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各责任部门原则上应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用完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资金额度,未用完的额度按上级政策要求处置。(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五)强化与标准提升、回收循环利用的协同。加快推进汽车、家电、家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升级,强化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标准供给,积极开展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动力电池等重点领域回收拆解和循环利用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推动我市产品设备参与能效和水效“领跑者”遴选。实施家电、家具及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电子及信息技术产品、交通用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向国家积极争取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建设,大力支持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行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分工,进一步增强主动性、积极性,借鉴成熟经验,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组织模式,落实本实施方案所列支持政策。涉及市区联动工作安排的,各区应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实施。市商务局牵头建立全市统一数据平台,推动实现产品数据、补贴数据等实时监测,与国家、广东省相关平台数据对接推送。各部门应强化信息化支撑,与数据平台做好衔接。市政务和数据局指导做好“i 深圳”等政务平台补贴活动信息聚合与查询功能集成与运用。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部门应积极引导生产和销售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等做好消费金融服务等配套支持,最大程度发挥“政府补贴 + 企业让利 + 金融支持”叠加效应。支持利用区级财政资金围绕汽车零配件等开展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金融管理部门加强资金支付业务监管。税务部门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高效保障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商户用票需求。公安部门要对在以旧换新工作中涉嫌“黄牛”行为、商户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各责任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加强线上线下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部门、各区、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畅通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咨询和沟通交流渠道,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负责领域工作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分配资金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压实参与平台、企业、商户等主体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各部门、各区要严格管理国债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跟踪问效。要协调政策取向一致性,完善“日报告 + 周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和各区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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